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居住证必须一年一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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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

参考资料

深圳居住证有效期是1年,每年签注1次,过期后可以续期。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满一年后非本市户应当通过到居住证受理点或者官网及时续签,否则居住证失去效力。

参考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必须一年一换吗

法律分析:需要一年一换居住证到期一年,是无法申请续证的,公民需要带上身份证,居住证明,单位证明等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新的居住证原件的。

居住证指族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伍逗返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外来人员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腔饥》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深圳居住证会不会过期

深圳居住证不是永久有效的。新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个人办理居住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证明和其它相关申请材料;

3、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合格之后取得居住证领取凭证;

4、在预约日期或之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深圳市居住证怎么办

参考资料

一、深圳居住证怎么办理?深圳居住证办理流程(一)领取《深圳居住证申请表》或在网上下载;(二)完成《深圳居住证申请表》并填写相关资料;(三)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承租人信息录入;(四)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申报人信息,并打印办理人名单;(五)贴照片,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六)到所属地居住证受理点递交办证人员名单及申表等相关资料,并统一缴纳办证费用;(七)领取回执;(八)20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点凭证回执领取居住证。相关内容:深圳市居住证办理条件(一)已满1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发给《深圳市居住证》:1、在深圳市从业,包括就业(含家政服务)、投资兴办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在深圳市内拥有所居住房屋的产权;3、符合深圳市有关办理人才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条件;4、在深圳市创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或者资金条件或者在深圳市从事文化艺术创作;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深圳居住证有什么用处?取得居住证的人员在深圳市享有如下权益:(一)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二)按照规定参加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三)按照规定申请参加本市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登记;(四)子女享受计划基础疫苗免费接种;(五)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六)符合市政府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的,凭居住证办理乘车优待证;(七)凭居住证进入深圳经济特区;(八)市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三、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申领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说明理由,申领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参考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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