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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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由本站整理编辑,为你带来全面的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内容阅读。一起跟小编来看看吧!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

城镇棚户区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所以居住环境极差。我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已经进行了很多年,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那么2020年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是什么?

1、优惠政策和阳光经营。妥善处理棚户区历史遗留产权问题,对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依法给予补偿。要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协调好各项住房政策,妥善安置搬迁居民。实行产权交换或者货币补偿。

2、解决复杂问题,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灵活充分的政策。;

3、加强棚户区安置房建设质量管理。尽量通过招投标的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拆迁房屋的施工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4、改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

5、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城市低收入家庭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6、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拆迁人员的激励政策。

7、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在其他地方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房或者享受保障房货币补贴。

以上就是关于2020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棚户区改造法律法规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提议并组织实施制定《棚户区征收标准》,各地政府严格按照《棚户区征收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于城镇中,历史遗留的集中成片危旧住房、破房烂院,户距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无法配套,消防出行、生产生活存在明显公共安全隐患的旧村旧城,本着解决群众出行、住房安全、生产宽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能够应急保障和环境卫生能够保洁等城市农村历史顽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优化生产生活环境,解决一大批困难家庭住房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完善棚户区项目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在改造棚户区的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二十三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单位公房棚户区改造政策

有些事业单位是要分房的,会根据员工的资历等来进行分房,我们都知道这些公房是给员工住的,那么如果员工不想再公房内住,想换房子,是不是可以把公房卖掉呢,这是许多公职人员关系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单位公房可以买卖吗,单位公房的征收与补偿以及单位公房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单位公房可以买卖吗

1、个人是不能买卖公房的,也不能将公房进行出租。国家有关规定,个人可以买下公房的产权,变成房改房或已购公房,出售房产的时候,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必须要全部都同意才可以。

2、出售公房的话,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时候,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必须要全部到场,如果因个人情况不能到场的话,可以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由委托人代为办理。

3、目前国家政策关于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是:公房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而且没有补足房价款的;住宅面积在省、自治区、直辖区规定的标准面积外的,或是利用公款超标装修且没有退回钱款的。

二、单位公房的征收与补偿

1、公房就是公有住宅,是中国特殊体制遗留下的产物,一般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建销售的住宅,在未出售前,产权是国家的。

2、公房在征收时,可以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是公房的产权人,公房的产权人才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而不是公房主的承租人。

3、现在国家政策方面并没有关于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的条例,但是各省、自治区与直辖市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如北京的公房可以由承租人购买,那么承租人就可以获得征收补偿。

4、如果公房的承租人并没有买下公房,那么公房的产权人与公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议来补偿承租人;如果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就会对承租人进行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补偿。

三、单位公房棚户区改造政策

1、公房拆迁是有补偿的,普遍都是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各地政府的政策与规定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要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2、公房拆迁,补偿并不是全部都给居住人,还有房产人公房单位的补偿,对于公房居住人,一般都是再安排住房或是给予补偿款。

以上就是关于单位公房可以买卖吗,单位公房的征收与补偿以及单位公房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相关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单位公房政策的内容,请继续关注。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

参考资料

(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等于 被征收房屋 价值补偿加上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 停产停业损失 补偿费加外迁补助费加其他补助费。 (二) 房屋产权调换 : 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 经济适用住房 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等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加搬迁费加临时安置费加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加其他补助费。 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每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加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选房顺序。本着“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安置房A区、B区产权调换房屋。依据《 土地管理法 》。

参考资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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