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安置房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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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多久能拿

安置房一般在六个月左右可以拿到房产证。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

安置房多久可以拿到房产证

安置房交付后房产证6个月左右能拿。安置房是指房屋拆迁之后,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替人购买的商品房,该商品房的成本较低,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安置人可以自由交易。找法网提醒您,安置房和商品房是一样性质的,要在六个月左右才可以拿到房产证,等到拆迁房时间够三年之后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了,所以在购买拆迁房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房屋三年有房产证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的风险

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安置房过户要办什么手续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置房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每宗。

5、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需要多少费用

安置房过户要交的手续费有房产过户契税、房产过户印花税、房产过户交易费、房产过户测绘费、房产过户权属的登记费和取证费。费用总共在2600元左右。具体如下:

1、房子过户手续费:住所6元/平方米,非住所10元/平方米。一般规定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房子过户登记费:一般房产住所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房子过户土地金:一般是在过户时收取,按房子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房子过户核档费:50元/宗。

5、房子过户二手房过户要交的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买卖成交报价计征;自己采购的自用一般住所(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买卖报价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折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从头购置房产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有些免征契税,成交报价超越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越有些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房子过户印花税:按正常买卖成交报价计征,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7、房子过户所得税:所购房子不满五年上市买卖时收取,有两种方法:税率20%,按产业转让所得(本次买卖报价-房子原价-原交纳契税-本次交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未能供给原购房的按已成交报价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流程1、委托公证

双方携带证件到场→买方提前准备好房款(最好开具卖方为收款人的本票)→卖方将权利委托给受托人→拿受理单→支付房款(交付开具好的本票)→等候通知领取公证书。

2、办理原产权人的产权证(一手产权)

前往税务局缴纳契税→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

3、一手产权领出后办理过户

签订网签合同→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备案→领取收件收据→缴纳费用→领取交易告知单、纳税联系单→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税税费→等候通知领取不动产证。

安置房统一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就是给拆迁户安置的房屋,这类房屋在原来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但是最近有消息传出,安置房2021统一办理不动产证,这是怎么回事呢?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赶快通过今天的文章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置房2021统一办理不动产证

安置房能办理房产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要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强调了三大要点:对于手续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记发证;对手续不完善的安置住房,应尽快完善手续,同时启动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对于短期内难以完善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诺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各地可结合实际,由市、县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建设单位等,统一获取办理登记所需的规划、用地、竣工验收、减免税收证明材料和经县级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搬迁群众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购买)凭证等,代搬迁群众申请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主体另行提供。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安置住房登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并将登记簿信息及时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按照《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手续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时完善手续的承诺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不动产登记。安置住房手续完善后,及时提交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如果拆迁安置房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买卖。

安置房2021统一办理不动产证,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相关内容,就带大家了解到这里了。

安置房办房产证要几万

法律分析:一、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一

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二

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三、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三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四、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四

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五、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五

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

六、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六

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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