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民政局领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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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机构,属于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是民政局的下属部门,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职权的行政机关。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有什么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如果是集体户口的话只需带自己的那一页就行;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去民政局领证的流程
法律分析:民政局领证流程有: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4、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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