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政策国家取消了吗(经济适用房2023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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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策国家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经适房,但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关于具体申请条件,还要咨询所在区县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法律依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经济适用房2023还有吗

你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上海普陀区2023还有经济适用房的哦。经济适用房主要是给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国家政策,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现在给我你一个上海普陀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万元以下; 3.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 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经济适用房住了3年却被收回

经济适用房住了3年却被收回

经济适用房住了3年却被收回是怎么回事呢?可能是因为,你所住的经济适用房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又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或集资建房单位按原价格、每年2%的折旧率作价收回其所购集资建房;不能收回的,责令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2、擅自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且限期内未恢复自住用途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每年2%的折旧率作价收回其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3、自愿退回适用房的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在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愿退回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每年2%的折旧率并考虑物价水平回购。

4、特殊原因需转让的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5年,因迁出本市居住或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所购房屋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每年2%的折旧率并考虑物价水平优先回购。

以上就是关于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

经济适用房申请是可以取消的,直接去管理部门取消就可以了,不过不同时段撤销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刚刚提交的申请,撤销的话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如果是已经进入了审核阶段或是选房阶段,那么再申请是会受到限制的,自撤销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6、选购住房。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7、办理准购证。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8、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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