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钉子户一栋楼(广州最悲惨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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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钉子户一栋楼

强制拆迁。

现在对于钉子户,拆迁方可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申请执行司法强拆。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可以申请强制拆迁,但必须遵守强制拆迁程序。

广州最悲惨的钉子户

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推进,“钉子户”现象变得十分常见。为什么会出现“钉子户”?其实说起来也简单,除了极少一部分是因为故土情结不愿搬离,更多是因为利益关系,也就是拆迁款没有达到搬迁户的预期,因此不愿搬离。

有人调侃“何以暴富,唯有拆迁”,事实确实如此,在中国能上演“一夜暴富”神话的也就是拆迁户了。但是拆迁款再多,也有个上限,如果漫天要价,钉子户往往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今天我们就要介绍这样一个例子。

广州,中国老牌一线城市,发展速度和经济实力在中国大城市中名列前茅。为了推动城市化建设和老城区更新换代,拆迁不可避免,在拆与建的过程中,涌现出了极个别的“超级钉子户”,在海珠区永兴街地段的“圈中楼”就是代表。

这栋钉子楼,挡住了城市规划道路,在沟通之后,楼中绝大部分居民接受拆迁计划搬离,唯有一楼一个七口之家没有谈拢,一直住在楼中。

在多方、多次沟通之后,双方给出的条件对方都无法接受,最终不欢而散。其实这家住房面积仅30平,但最后为了绕开这栋楼,拆迁单位硬是多花了一个亿,建了一个环形立交桥,将这栋楼包围其中。宁愿不拆这30平住房,而是多花一个亿绕开,看来住户与拆迁方的意见分歧不是一般的大。

时至今日,这栋“圈中楼”已经成为当地的“知名建筑”,甚至有种成为地标建筑的意思。不少人到了广州,不管顺不顺路,都会特地到海珠区看看这栋楼,整栋楼一片漆黑,唯有一楼那家未搬走的住户亮着灯。

漆黑的楼房,车水马龙、灯火通明的立交桥形成鲜明对比,360度的噪音和汽车尾气,居住环境可想而知,但这户居民为什么还不搬走。

接受采访时,这户居民表示,如今拆迁办不管了,想找拆迁单位也找不到,想重新协商搬迁的事都没有机会。“打算就这样一直住落去,无计啦”,业主如是说,看的出来,他们也很后悔当初没有搬走,只是现在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搬不搬已经不是自己说了算的。

关于钉子户这个问题,一直有两派观点,一是认为故土难离,多要点钱也可以理解,二是有网友认为,但凡是钉子户都是漫天要价者。

我觉得评价一个钉子户很简单,如果一个群体,绝大多数都接受了拆迁条件,剩下一两个钉子户的话,就要从自身找问题,如果大家都不能接受,而做钉子户的话,可能就是对方的问题,我们常说“把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少数服从多数”,这两句话放在钉子户事件里同样适用。

为什么钉子户不能强拆

法律分析:因为钉子户是人民政府在拆迁时,给予的补偿条件等没有得到一致的协商而拒绝拆迁的;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违反法律法规等非法方式迫使拆迁户搬迁。若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甚至也不搬迁的,由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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