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天津公租房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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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标准如下:

1、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户籍满5年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独立户籍未满5年的,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本次迁移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2、离异或丧偶的单人家庭,可单独申请公租房。离婚人员须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租房;

3、非独立户籍的未婚人员,须与父母共同申请公租房。但父母为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以外户籍或已双亡的,可单独申请。父母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内有住房的,须认定为该申请人住房;

4、申请人(或配偶)与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别落有户籍的,应当共同申请公租房。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2、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天津公租房条件放宽

天津申请公租房条件放宽

天津申请公租房条件上述已经明确介绍,相比较以往来说,条件内容更加的详尽,符合公租房申请要求的,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已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住房的申请人申请公共住房,须验证更换资格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天津市公共住房申请审核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需提供此证明)

2、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啥不建议申请公租房

不建议申请公租房的原因有申请难度大、住房面积小、住房位置偏远、住房质量一般、不能自由买卖等。

1、申请难度大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户籍、家庭人口等要求,申请人数众多,竞争激烈,申请难度较大。

2、住房面积小

公租房的住房面积相对较小,一般只有40-60平方米左右,对于家庭人口较多的申请者来说,住房面积可能不够用。

3、住房位置偏远

公租房的位置一般都在城市的郊区或者新城区,离市区较远,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

4、住房质量一般

公租房的建设和维护成本较低,因此住房质量一般,装修和设施也比较简单,不如市场租赁房屋舒适。

5、不能自由买卖

公租房是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申请者不能自由买卖,只能在规定的条件下转让或退租,这对于一些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是一个限制。

外地人在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参考资料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的均可申请,具体条件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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