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改房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房改房的审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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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改房司法解释

婚前财产属个人,不能分割。剩余30%折价分配。

房改房是个复杂的问题,可在当地咨询律师...

摘编相关内容供参考:

房产,在中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如果变成离婚房产,更是触目惊心。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也是很多人不得不关心的问题。如果是房改房,又该如何分割?

一、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是根据职工的职务、工龄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而给职工的福利,按房改政策出售,是国家多年实行低工资制后的福利性补偿,按成本价售房给职工等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地补发给职工,因此,对购房前结婚不久的人来说,此房实际上是用购房一方婚前工资取得购买的婚前财产,如果另一方对购得的房改房仅凭交款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公平的。

清楚了房改房的概念,对于房改房如何分割的问题,又需要分为两种情况去考虑——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以个人财产购买。

二、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

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处理意见表现为公民取得房屋居住权是基于与国家、单位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对承租的房屋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婚前承租房屋是否应当认定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上没有规定,实践中也不能简单作出一个明确的结论,司法实务中对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由一方婚前承租房屋的权属认定和处理须非常谨慎,如果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系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前由一方承租公有房屋,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

对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购买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房改房,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权属的确定:对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改房的权属由于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婚姻法及现行司法解释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希望大家在看完这篇文章后能够对房改房如何分割的问题有更深一步的了解,倘若在实际生活中仍有疑惑,可以查阅更多和房改房分割有关的资料或者咨询专业的律师。

最高院关于房改房的审判案例

法律分析:案情简介:本案中被告赵某与被继承人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后被继承人王某因病去世,此后王某和被告共同购买的房改房发生继承。第一原告赵某某系被告与被继承人王某的婚生子,第二原告系王某的母亲,王某父亲于2012年去世,第三原告系被继承人弟弟。1998年12月16日王某去世。在王某去世前曾与被告共同购买了单位的公产房,即朝阳区某小区36号楼502室。后被告将此房交回原单位,置换成另一小区1001室及1004室两套房屋,面积共112.53平方米。三原告依照法定继承应得面积为37.5%份额,折合成折价款约207万元。按照上述要求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被告称在王某去世前,夫妻二人仅用共同财产26618.68元支付了502室的第一笔购房款,只承认502第一笔购房款的一半属于王某的遗产。后来置换的1001和1004号房屋是由于被告职务、身份的变化才能购买的,认为这两套房屋与王某无关,不同意三原告继承该房屋,仅愿意支付一定的遗产使用费。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在王某去世后,赵某就502号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交纳了第二笔购房款并取得所有权证书,但王某生前一直与被告共同租住在502号房屋内,且有购买的意思表示,并于1998年12月7日交纳了部分购房款,购房时也使用了王某的工龄。所以认定该房屋属于王某与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去世后,被告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将502房屋上交原单位,另行购买了1001和1004房屋,故,502房屋中原属王某的一半财产转化为1001和清房屋中的相应财产份额,该部分财产属于王某的遗产,应依法发生继承。但一审法院并未考虑房改房的特殊属性,未采纳我方提出的关于房改房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仅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三原告的各自法定继承比例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给付三原告折价款共计约143万元。

二审情况简介:

三原告及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原告认为赵某获得1001和1004房屋时,仍是以赵某和王某二人名义申请、登记并使用了王某的工龄等福利待遇,仍是共同购买,且国家政策也有规定。1001和1004房屋是502房屋的购买公有住房权利的转换,所以请求认定1001和1004房屋总面积的一般为王某所留遗产,并以此分割。原审被告认为不能认定50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502与1001和1004房屋没有直接联系,王某留有的遗产仅为13309.34元,应按照该款额计算在全部购房款中的比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房改房的过户费太高

房改房”俗称单位房,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房子一般地段优越,且拥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配套设施,成为二手市场上广受热捧的产品。但不容忽视的是,房改房在办理过程中法律规定也是徐-娅缴纳一定的费用的。下面我就为你们讲讲房改房买卖如何收费?房改房过户费用是什么?

房改房买卖如何收费?

1、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其中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2、出售房改房需缴税费:卖方要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方则要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3、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房改房过户费用是什么?

房改房没有未满5年不允许交易的情形。但是,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缴纳各种税费,把成本补足方可正常交易,其中当然包括土地出让金了。房改房个人买断后,产权属个人,与商品房享受的权力一样。房改房与商品房只是在交易过户时,过户税费有些不一样。如营业税、土地收益金。

房改房过户对于买方来说,费用是没有什么变化的。只是业主方面费用有所不一样。房改房分优惠价,标准价及成本价三种不同的交的税费不一样,而且还得看房本年数,不到五年的还得收费。还有面积,面积大小也有税收分类。各地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国家对房改房是如何规定的

房改房,又被称之为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大家有了解过房改房政策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房改房的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房改房买卖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1、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主要包括五个条件,第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第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第三、交换、赠与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第四、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第五、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2、房改房是国家给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是福利价出售的,如果要交易上市的话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交易时需由卖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补交后房屋性质改变成商品房,房产证从新申领,时间按产权证发放之日起算。如果房屋是全产权的并且还有房产证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自行进行交易。

房改房政策如何?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房改房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是单位根据职工职务、年龄、工资、家庭人口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房屋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的政策性优惠福利。相当于将多年积累的工资差额,一次性补发给职工。作为参加房改房的一方父母,其购买的房改房,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优惠很多,而这主要是因为一方父母享受房改政策的优惠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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