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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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为此,我国还专门制定了房产税暂行条例来规范相应的问题,下面请跟随我一起看看这个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在国家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的时间情况,也相应的制定了相关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虽然上述条例制定的年代比较久远,但各地区在具体实行的时候,往往参照的是各地的实施细则。

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51

在,房地产税初稿就已经基本成形了,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如何?许多朋友想要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做分析,具体到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确实不好说,请看下面文章的介绍吧!

一、房地产税概念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税、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房地产税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1950),将财产税列为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地产税与房地产税相结合,作为房地产税。

简化了1973年的税收制度,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纳入营业税,城市房产税局只保留税收,个人和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和外国企业。

1984年,国家决定恢复财产税,将房产税分为两类: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2014年,特别税务稽查启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和建筑业再次被列为强制性检查项目,自2002年以来已经连续12年被列入房地产行业。大型、高盈利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项税收,其中包括广泛征收的地税。在正常的税务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为了“大”的补税,多年来几乎占到全部税收的一半,这意味着税收相关的玩法。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2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正在研究房地产税试点,将继续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编制实施好住房发展和建设规划。

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5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预计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认为,条例出台后,全面征房地产税技术条件基本具备。

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了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范围。

8月,财政部向全国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积累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经验。

2014年8月8日,2014年在BBS博鳌房地产、金融、财政学财政研究所贾康、董事会议上指出,财产税改革方向一直处于高位锁定,决策者可能会在实施。有人指出,房产税将于出台,之前售房和第一套住房可能免征。

7月,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房地产税收立法初稿基本形成,征求内部意见,不断完善。具体税率可以由当地政府在确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

7月,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房地产税收立法初稿基本形成,征求内部意见,不断完善。具体税率可以由当地政府在确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

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如何?通过上面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房产税的历程已经有大概的了解,从中大家了解到,房产税尽早要实行,相关的程序都做好了,比如说税收标的物,现在已经历时四年的时间做了统一登记,所以说房产税实施指日可待!

房产税暂行条例说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制定的配套税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发布机构 :国务院
  • 发布日期 :1986年9月15日
  • 实施日期 :1986年10月1日
  • 当前版本 :2011年1月8日修订

政策全文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信息

总 理 ***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在1983年以来已对行政法规进行过4次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的新情况、新要求,再次对截至2009年底现行的行政法规共691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7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属档案1)

二、对107件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属档案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属档案: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 附属档案2: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一、对下列行政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76.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房地产税暂行1985

    房地产税因纳入人大立法规划成为热点。不管时间节点如何,房地产说真的有一天要到来了。那么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一样吗?傻傻分不清楚。

    一、什么是房产税和房地产税

    1、房产税,是1986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照暂行条例开征的税种,当时个人住房免纳房产税。但在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在房产税的框架内启动了把居民住房的一部分纳入征税范围的改革试点,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

    2、房地产税,特指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房屋征收的税种,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所称的"房产税新机制。我们国家一直以来强调的"房地产税改革,主要所指的就是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的开征以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房产税的提法转变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二、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区别是什么?

    1、从范围来看: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

    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2、从对象来看:房地产税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房地产税与房产税大的区别在于:房产税作为财产税,其征税对象为房产,而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既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房地产税实施必须具备两大先决条件:一是需要依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搞清楚全国的房产数量,这些房产分布在那些人手里。根据相关数据,再行确定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和相关税率。第二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税里"土地部分的税如何征收。在购买商品房时,房价已经包括开发商获取土地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年限内,已经一次性缴清所有的租金。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一种,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

    3、如何征收?

    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免征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这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而且是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其他诸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暂不纳入。

    三、我们国家对房地产征收哪些税?

    我们国家正在流转环节对房地产征税,现行的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

    (1)谁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国境内以出售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并且取得收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有法律基础吗?

    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土地增值税税金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金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计算的。那么,我们非常关心的就是,这个"增值额是怎么样获得的?实际上,房地产增值额指的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进一步地,扣除项目又包括哪些呢?我国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第二,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第三,新建房以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者旧房以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第四,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第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土地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我国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第一级,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第二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100%的部分,税率为40%;第三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为50%;第四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2、契税

    (1)缴纳契税对象

    中国境内受让、购置、受赠、交还土地权属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契税。

    (2)契税法律基础

    契税的相关法律是1997年7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3)契税税金计算

    契税税金的计算要分种类:第一种,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出售和房屋的买卖,按照成交价格来计算;第二种,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赠与,按照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水平来计算;第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交换,按照所交换的土地使用和房屋价格的差额来计算。

    (4)契税税率

    我国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所不同,由当地人民政府来决定,范围是3%—5%。

    3、营业税

    (1)缴纳营业税对象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营业税。

    (2)营业税有律基础

    营业税的相关法律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3)营业税税金计算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金按照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算。

    (4)营业税税率

    我国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5%。

    4、耕地占用税

    (1)缴纳耕地占用税对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2)耕地占用税法律基础

    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法律是2007年12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耕地占用税税金计算

    耕地占用税税金按照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来计算。

    (4)耕地占用税税率

    我国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为5—50元/平方米。

    5、城市维护建设税

    (1)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象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基础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法律是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计算。

    (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我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区域有所不同: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6、印花税

    (1)缴纳印花税对象

    在境内书立、领受相关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印花税。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凭证有财产租赁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和产权转移书据。

    (2)印花税法律基础

    印花税的相关法律是1988年8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3)印花税税金计算

    我国印花税按照不同的合同类型以不同的税率征收: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的3‰;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的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费用的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的3‰;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的5%;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的1‰;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的1‰。

    7、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中,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中,就包括房地产出租所得和出售所得。2011年新"国八条未出台之前,房地产流转的个税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避税处理,而随着新"国八条和2012年新"国五条的出台,房地产流转环节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更加严格。

    房产税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规定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一、农田征收补偿条件: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农田征收补偿程序:

    1.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2.审查、报批及批准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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