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经济适用房过户费太高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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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

重庆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是可以买卖的,现在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看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情况。

(1)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太高怎么办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太高的解决办法有:

1、遗嘱赠予,简单地说就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让子女继承房子,这时候再到房屋办理中心进行过户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的,但是要注意如果子女在后续需要再次将这套房产进行售卖,这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房子不再次出售只是用来家里居住,那这样的过户方式是比较划算的。

2、通过买卖,其实通过正规的买卖手续也能够有效的降低过户费,但要注意只能够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地减少相关的税费,而且在一开始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交纳相应的过户费和税费的。但是到了后续需要对这套房子进行再次出手,那这时候就不需要交纳20%的税费了,也就是说通过这种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它是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性质交纳一定的税款,买卖过户在后续再次买卖时能够节省一定的税费。

3、买房时将产权写共有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在房产证上按照份额添加自己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其他家人的名字,在后续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在产权中拥有份额的人的名下,那这个时候在第一次过户时交纳的税费会比较少。但是要注意如果房产证上有多名共有人,在后续过户的时候这些共有人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签字,这也就代表着同意对这套房子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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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

重庆经济适用房非税怎么算

1、重庆经济适用房非税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房子在房交所的过户价减去房子以前购买时的价格的10%,再加上大概70元每平方米的土地出让金,就是经济适用房变成出让地要交纳的税。

2、申请重庆经济适用房,需要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带着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区县建委提出申请。

3、审查单位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购人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区建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会及时告知申购人。

4、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许购买,并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

重庆市经济适用房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三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收入3.8万)。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市住宅发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身份证;3.住房情况证明;4.年收入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重庆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一是加强申购人监督管理。严格审查申购人条件,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要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差。二是加强审查单位和部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购买程序各个环节,对有关单位为申购人出具假证明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擅自向未取得《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家庭或个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要限期收回住房。不能收回的要补足价差,并对建设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四是加强权属办理登记监督管理。申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登记。五是加强售后监督管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自购买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市建委住房建设处称,按《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规定,我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严格限制在四类家庭和个人: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面未达到本市人均住房建面60%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人均年收入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及外地来渝常驻人员;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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