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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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只要满足了条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市民工作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吗

公积金是自己的钱。原因如下:

1、公积金依法归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虽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按缴存渠道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单位住房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实质上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当然归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一部分住房工资,也应当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不能随意支配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不意味着职工可以随意支配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1、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2、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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