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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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3

参考资料

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③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据了解,去年福州市城区经适房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在3.1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这次也放宽了申请条件。另外,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范围内提供。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工作,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②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或在市本级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缴纳税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人才,以及具有硕士及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6种情形不得申请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①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福州市五城区户籍的;②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出售商品房的;③申请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④申请人与配偶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⑤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⑥申请人虽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该账户未建立于市本级的。

参考资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五工作生活;(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此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同一户口本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不合并计算。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经济适用房这些情况不得申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五城区户籍的;(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三)夫妻虽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申购经济适用房按以下标准配售:四人户以上(含四人户)配售90平方米以下户型,三人户配售75平方米以下户型,二人户配售60平方米以下户型、单人户配售45平方米户型。具体可根据家庭结构和房源供应等情况确定配售方案。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福州日报、福州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经济适用房评分标准如下:(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有限制《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5年的,方可上市出售;《规定》实施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并经当地区房管局鉴证确系住满10年的,方可上市出售。出售时应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上市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回购,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另行制定。经济适用房交房1年不住要收回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必须在交房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将被责令退出已购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经济适用房销售合同,应按上述规定增加补充条款。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规定》实施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应在《规定》实施后1年内入住,入住时应向当地区房管局申请入住鉴证。办理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时,购房人应提供区房管局的入住鉴证。《规定》实施后,1年内仍未入住的经济适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规定》实施前已由单位团购,但尚未批准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由市房管局重新审核,确属超过1年未入住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回重新出售。单位自建的纳入我市管理驻榕部队和在榕中央直属、省直属系统以及市直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范围,其销售方案、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应按规定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出售。自建的经济适用房可优先面向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出售,剩余部分由市房管局统筹安排出售给本市符合申购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市房管局取消其购房资格;已购经济适用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注销购房合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适用房2023还有吗

答案是肯定的,上海普陀区经济适用房在下半年仍然有供应。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消息,上海市普陀区经济适用房将在下半年继续供应。由于上海市普陀区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较少,因此政府会把握好供应量,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满足市民的需求。

此外,上海市普陀区还将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宣传力度,提高购房者的知晓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上海市普陀区还将加大经济适用房的检查力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的质量,保证购房者的权益。

因此,可以看出,上海市普陀区经济适用房在下半年仍然会有供应,政府会把握好供应量,确保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满足市民的需求;同时会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宣传力度,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的质量。

买经济适用房十大风险

十大风险包括:合同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被继承风险、被抵押风险、被侵占风险、被执行风险、被变卖风险、诉讼风险、经济风险。

1、合同风险:购买经济适用房也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如果合同制订的不规范可能就会产生争议,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我们在合同上也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最好能找专业的律师来拟定合同。

2、法律风险:要知道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我国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很多朋友因为不符合条件而选择而利用别人的名字代购,这样一来就得承担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的风险。

3、政策风险:按照我国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规定,如果未住满五年是不能上市进行交易的,即便是要上市交易也只能以比购买价低的价格卖给符合条件的群众或政府进行回购,政策方面我们谁也不知道会怎么变化,所以需要承担政策风险。

4、被继承风险:因为经济适用房交易的规定限制,如果私下随意进行交易,一旦发生前房主身故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该房极有可能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被其亲属继承。

5、被抵押风险:买经济适用房如果是自己私下交易的情况下,售房者可能会隐瞒该房还处于担保或者抵押的状态中,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按照规定,私下交易很有可能需要承担房产被抵押的风险。

6、被侵占风险:因为经济适用房需要满五年才能上市交易,如果该房屋还没有满五年就交易,如果买房者身故就有可能会被售房者侵占,所以这也是需要承担的风险之一。

7、被执行风险:如果售房者有拖欠银行贷款,或者其它债务没有还清的情况,或是买卖双方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很多可能将会被法院执行资产抵债,所以买房需要承担被执行的风险。

8、被变卖风险:经济适用房在交易上即使是按照规定程序来买卖的,但是有一些售房者可能还会挂失房证后将房屋再次进行销售,这就使得购房者需要承担房屋被变卖的风险。

9、诉讼风险:经济适用房买卖的纠纷在如今也是时有发生的,买卖双方如果不按照规定来交易,或者一方不按照协议执行都有可能面临被诉讼的风险,在买卖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行事。

10、经济风险:通过上文的信息不管我们需要承担哪一项风险,都是要付出经济代价的,律师费、诉讼费等都是需要花费的,而且最终的结果还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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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费太高怎么办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太高的解决办法有:

1、遗嘱赠予,简单地说就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让子女继承房子,这时候再到房屋办理中心进行过户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的,但是要注意如果子女在后续需要再次将这套房产进行售卖,这时候还需要向税务局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如果房子不再次出售只是用来家里居住,那这样的过户方式是比较划算的。

2、通过买卖,其实通过正规的买卖手续也能够有效的降低过户费,但要注意只能够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地减少相关的税费,而且在一开始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交纳相应的过户费和税费的。但是到了后续需要对这套房子进行再次出手,那这时候就不需要交纳20%的税费了,也就是说通过这种买卖的方式进行过户它是按照二手房交易的性质交纳一定的税款,买卖过户在后续再次买卖时能够节省一定的税费。

3、买房时将产权写共有人,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在房产证上按照份额添加自己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其他家人的名字,在后续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在产权中拥有份额的人的名下,那这个时候在第一次过户时交纳的税费会比较少。但是要注意如果房产证上有多名共有人,在后续过户的时候这些共有人都需要在合同中进行签字,这也就代表着同意对这套房子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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