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办法(装修十大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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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办法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所以我们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遵纪守法,就比如说装修吧,有的人会说了,装修还有什么法吗?接下来,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哪些,然后再为大家介绍一下装饰装修的技巧是什么,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介绍
1、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7、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8、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二、装饰装修技巧介绍
1、重点布置活动区域,亲朋好友来访,客厅自然成为最主要的活动区域。当然了,卫生间、卧室、厨房也免不了会人来人往。如果你想要保持家居原有的整体设计,不想因为人多而把它变成繁杂的陌生地,完全可以只要把这几个区域装点好,将其它区域保持原样。只要布置得当,不仅节省了不必要的劳力,还能让气氛UpUp!
2、结合家居整体风格,布置家居时,一定要先找出居室的整体风格与色调,再依照这个统一的基调来布置才不容易出错。例如简约的家居设计就比较适合具有设计感的家居饰品,而自然的乡村风格就应该以自然风的家居饰品为主。而今,家居配饰也不再只是以往那些单调的饰品了,你大可以选择那些既有创意又有个性的东西。
小编对,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装饰装修的技巧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小编还要说一句就是,我们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装修十大风格
装修十大风格
一、现代风格
1、现代风格以黑白灰、米色为主体颜色,以钢,玻璃,水晶,皮毛、不锈钢、铝塑板、合金、强化地板为元素。 现代风格追求时尚与潮流,注重居室空间的布局与使用功能.在处理空间方面主要强调室内空间宽敞、内外通透,在空间平面设计中追求不受建筑结构限制的自由。以简洁的造型、纯洁的质地、精细的工艺为其特征。
2、由曲线和非对称线条构成,如花梗、花蕾、葡萄藤、昆虫翅膀以及自然界各种优美、波状的形体图案等,体现在墙面、栏杆、窗棂和家具等装饰上。线条有的柔美雅致,有的遒劲而富于节奏感。整个立体形式都与有条不紊的、有节奏的曲线融为一体。大量使用铁制构件,将玻璃、瓷砖等新工艺,以及铁艺制品、陶艺制品等综合运用于室内。给人以既简洁又大气的感觉,从而体现简约而不简单。
二、欧式风格
1、欧式风格以白色、棕色、金色、银色为主体颜色,以拱门、柱式、壁炉、墙纸、地毯、灯具、壁画、西洋画、石膏线为元素。欧式风格分为现代欧式、欧式田园、古典欧式,欧洲风格在建造形态上的特点是:简洁、线条分明、讲究对称、运用色彩的明暗,鲜淡来对视觉进行冲击。在意态上则使人感到壅容华贵。
2、强调力度,变化和动感。
3、强调综合性(一座建筑物上有着大量雕刻和天顶画作为装饰)。
4、夸张、非理性、缺均衡和比例,过分强调装饰性,为装饰而成批用柱子点缀。
三、美式风格
美式风格以木色、石材、绿色、土褐色、自然色为主体颜色,以壁炉、门廊、八角窗、老虎窗、古典家具、被翻卷边的古旧书籍、颜色发黄的航海地图、乡村风景的油画、仿古地砖为元素。美式风格简洁、实用、品质感 包容性、怀旧、浪漫、随意。
四、田园风格
1、田园风格以白色、粉色、红、黄、蓝为主体颜色,以实木、印花布、手工纺织的尼料、麻织物以及自然裁切的石材砖、陶、木、石、藤、竹等为元素,越自然越好。
2、田园风格重在自然的表现,不同的田园有不同的自然,各有各的特色,各有各的美丽
五、东南亚风格
1、东南亚风格以黄色、绿色、金色和红色为主体颜色,以藤条、竹子、石材、青铜和黄铜,深木色的家具,局部采用一些金色的壁纸、丝绸质感的布料等为元素。
2、东南亚风格散发着浓烈的自然气息,色泽上以原藤原木为主,在视觉感受上有泥土的质朴、原木的天然材料搭配、布艺的恰当点缀。
3、东南亚家具大多就地取材
六、地中海风格
1、地中海风格以蓝色与白色、黄、蓝紫和绿、土黄及红褐为主体颜色,以白灰泥墙、连续拱廊与拱门,陶砖、海蓝色的屋瓦和门窗、小石子、贝类、玻璃片、玻璃珠等为元素
2、地中海的颜色特点就是:无须造作,本色呈现
3、美学特点:犹其多采用开放式自由空间
4、 独特的装饰方式
七、新中式风格
1、新中式风格以黑色、红色、灰色、土黄色为主体颜色,以垭口、博古架、中式的屏风或窗棂、装饰品、明清家具等为元素。
2、新中式风格不是纯粹的元素堆砌,而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将现代元素和传统元素结合在一起,以现代人的审美需求来打造富有传统韵味的事物,让传统艺术在当今社会的到合适的体现。
八、新古典风格
新古典风格以白色、金色、黄色、暗红为主体颜色,以壁炉、水晶宫灯、罗马古柱等为元素。新古典风格精雕细琢,镶花刻金,体现主人高雅、贵族之身份,将古典与现代相结合,华贵、典雅与时尚现代。
九、日式风格
1、日式风格是传承于日本早期的和式风格,与日本特有的木质建筑相得益彰。空间造型极为简洁、家具陈设以茶几为中心,墙面上使用木质构件作方格几何形状与细方格木推拉门、窗相呼应,空间气氛朴素、文雅柔和。 一般不多加繁琐的装饰,更重视实际的功能。
2、日式风格装修享受清酒般悠然。
十、后现代风格
1、强调形态的隐喻、符号、文化和历史的装饰主义。往往有种是雾非雾的非概念性直觉,而又不失当地文化表现,及历史的装饰性表现。
2、主张新旧融合、兼容并蓄的折衷主义立场,有点偏于中庸之道,即夸张又含蓄。
3、强化设计手段的含糊性和戏谑性。
装饰装修管理110号令最新
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法案是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的规定、室内环境质量的规定、竣工验收与保修的规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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