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天津经济适用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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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参考资料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

参考资料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天津经济适用房一览表

天津经济适用房楼盘

1、天津经济适用住房的楼盘有很多,包括港东新城限价房、佳和华庭、七里香格小区经适房、佳和雅庭、跃丽家园经适房等等。

2、天津经济适用房的楼盘有:金秋新苑,位于津南区双港镇梨双公路南侧;双港新家园,位于津南区双港镇;民盛园,位于津南区双港新家园规划居住区界内;民兴园,位于津南区双港新家园规划居住区界内。

3、申请购买人由本人或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带着相关证件向拆迁房屋作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4、申请天津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收入核查,即区房管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等。

三种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不能申请公租房的人:

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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