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不动产证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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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指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查、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

2、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登记簿册的管理、登记信息的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规定了对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方式等。

综上所述,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认真遵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2023不动产证最新政策

参考资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抵押的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吗

参考资料

具体补办手续为: 1.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原因及房屋详细信息、提供户口簿,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具结书。凭身份证,带上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相应费用,由发放机关备案查档。 3.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4.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参考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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