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标准最新(2022年最新办公用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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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标准最新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2022年规定有四个等级,一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6到19平方米,二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2到15平方米,三级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10到12平方米,如果寒冷地区的办公房使用面积可使用指标控制,特殊用房来单独审批核定标准。

办公用房的权属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用途确定,教育,科技,文化用地五十年,居住用地是七十年,工业用地是五十年,商业,娱乐用地四十年,其他用地五十年。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就是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或者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事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022年最新办公用房标准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科员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2019

一、2019办公用房标准 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abd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省级机关同样如此。

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办公用房超标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

二、会被追责的超标办公室行为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2、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3、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4、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5、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6、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7、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8、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三、办公室标准面积标准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题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中提到,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在2000平方米。新标准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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