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设计规范2022(办公设计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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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设计规范2022
公务员办公室面积标准2020最新标准
公务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是根据级别来确定的,省级副职42平方米/人;正厅级30平方米/人;副厅级24平方米/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9平方米/人。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详细说明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用、简朴庄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应设置或预留办公自动化等设施的条件。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应坚持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设施。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公用房的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是哪些?
中央机关部级正职54
部级副职42
正司级24
副司级18
处级12
处级以下9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54
省级副职42
正厅级30
副厅级24
正处级18
副处级12
处级以下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42
市级副职30
正局级24
副局级18
局级以下9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30
县级副职24
正科级18
副科级12
科级以下9
综上问题所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的内容,建议应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级机关、省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地方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市级及直属机关: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县级及直属机关: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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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房标准多少平方
正省级54平方米,正司级24平方米,地方机关处级12平方米。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国家发改委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其中核心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配置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办公用房标准最新2020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面积标准:
一级办公用房,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
二级办公用房,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
三级办公用房,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详细说明
注意事项: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遵循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修专项维修,统一物业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行使办公用房的产权人及其相应土地使用权人的职能,统一申报办理并持有党政机关房屋和土地的《房地产权证》,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档案数据库。党政机关与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在核定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办公设计规范最新版
一、办公楼设计规范:一般设计规范
1、关于电梯:规定五层(含)以上办公楼必须安装电梯,且建筑面积每5000平米需安装电梯一台。对于高层办公楼,电梯空闲时停靠楼层应错开分布,提高响应效率。
2、关于门窗:门窗应保证气密性完好,隔热、隔音、通风等功能正常。高层玻璃幕墙自备清洁功能,低层窗户加装安全保护措施。门高度不低于2.1米,宽度不小于1米。
3、关于净高:根据办公楼等级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办公楼的办公室内净高最低值分别为2.7米、2.6米、2.5米,走道净高不低于2.2米,储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4、关于走廊:最重要的注意点是防火疏散要求,所以走廊最小宽度是有要求的,一般根据走廊长度与房间单双面布局来区分。一般走廊长度小于等于40米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宽度依次为1.3米和1.5米;而大于40米长度的,单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依次为1.5米和1.8米。
二、办公楼设计规范:办公区设计规范
1、关于采光:办公室要有良好的光线和自然通风渠道,但要避免两侧开窗造成眩光。
2、关于面积:办公区间平均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平米,如果是封闭式的办公室,则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应小于10平米。设计绘图类工种相应放大单位办公区间。
提示:另外如开水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区域,如食堂、车库、档案室等服务区域以及设备用房,都有各自不同的办公楼设计规范,进行办公楼设计时要综合考虑所有用房,建成一个有机体,使办公楼得以良好运转。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相关内容: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最新版》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设计要素(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建筑环境)、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媒体建筑、体育建筑、医院建筑、学校建筑、交通建筑、住宅建筑、通用工业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最新版》本标准根据各类工程的使用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投资标准,对智能建筑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适用于配置智能化系统标准高而齐全的建筑中;乙级,适用于配置基本智能化系统而综合型较强的建筑中;丙级,适用于配置部分主要智能化系统,并有发展和扩充需要的建筑中。
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按照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各项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和规程。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最新版》设计主要依据: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13)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GJ32/D01-200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96-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94-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最新版》基本信息:
书 名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作 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版日期 2007年5月1日
语 种 简体中文
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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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筑设计通用规范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022:其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设计责任义务有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设计单位还要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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