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不动产权证就是房产证吗)

文章目录

1,房屋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不动产权证是什么意思

1、 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意思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可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2,不动产权证就是房产证吗

不动产权证不是房产证。

一、 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不动产权证记载了权利名下各项不动产的权属信息,不单单包括房产信息,包括房屋、土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

二、 两者的管理机关不同,房产证由房管部门受理核发,不动产权证由不动产权登记机构核发。二者适用的法律制度不同,不动产权制度在房产登记制度之后实施,是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三、 不动产登记针对的不动产范围非常广,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登记设计的权利范围也不仅仅是所有权,还包括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登记完成后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也就是不动产证。当然两者也有相同的作用,因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了房屋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取得房产证,继续有效,二者都可以作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3,不动产证拆迁受保护吗

现在大部分人的房子都是有不动产证的,那么有这个证件房子还会被拆迁吗?如果是政府想要征用土地的话,那么即使有不动产证也是会拆迁的,但是政府会给与所有人一些补偿款,弥补所有人的损失。下面请介绍下有不动产证能被拆迁吗。

一、有不动产证能被拆迁吗

可以司法强拆。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房子认定合法但没产权证能强拆吗

房子认定合法但没产权证不能强拆,政府对没产证的房子强拆的,只要被拆迁的房子是合法建筑的,拆迁方都应当无条件进行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行政强拆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不动产证的好处和坏处

好处与坏处明细如下:

好处:

1、规范房屋登记行为。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确立房屋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登记工作的具体标准,明确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的登记程序和履行的职责,保证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实践中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登记。

2、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

通过《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保证公示的房屋权利状况等房屋登记记载事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权法》专节规定登记制度、赋予登记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保护交易安全,也就意味着对善意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3、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因此,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交易法律关系和权属变化复杂的情况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坏处:

办理不动产证后,代表着购房者已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明确了购房者的不动产权属,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还便于房屋转让、出租及抵押等手续的办理,并能够通过遗嘱或继承等方式将房屋赠予他人,不过在办理不动产证的过程中,购房者需承担更多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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